当前,党纪学习教育开展如火如荼,这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要准确把握目标要求,持续增强纪律意识、深化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以学习教育“涤垢正心”,助力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在“学有所思”中“涤”盲从之“垢”,“正”忠诚之“心”。政治忠诚是党的重要品质和要求,是党保持纯洁性、凝聚力量、实现目标的重要保障。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必须抓住学习重点,在学习贯彻《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本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读懂“原文”背后的“政治韵调”,不断推进政治精神“再洗礼”,政治觉悟“再觉醒”,政治意识“再升华”。
在“边学边干”中“涤”畏缩之“垢”,“正”担当之“心”。新修订的《条例》第十九条新增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第一百三十一条专门强调了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这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既要在干事创业上“放开手脚”,敢于担当,又要在纪律约束上自觉自警,“把准”党纪的“丈量尺度”,把“讲规矩”作为担当作为的“安全带”,把“守纪律”作为为民服务的“保护绳”,明白纪律绝不是担当作为的束缚,而是帮助自身抵挡诱惑、避免被“围猎”的“保鲜膜”,是更好为民服务的“强心针”。
在“学纪修身”中“涤”贪欲之“垢”,“正”清廉之“心”。新修订的《条例》共158条,新增16条,修改76条,处分规定更加充实、表述更加清晰、界定更加精准,给党员行为划出了“红线”、标出了“禁区”、列出了“负面清单”。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时代意义和深远影响,牢牢把握“笃学、笃信、笃行”的关键,切实用好“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的秘诀,以“宁作清水之沉泥,不为浊路之飞尘”的操守秉持“清廉初心”,以身边违纪违法案例为警醒,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以更高标准、更严纪律要求自己,提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要以《条例》为镜,把思想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照《条例》各项规定深入剖析、查摆不足,真正使党纪学习教育成为祛除贪欲之弊的“手术刀”、修正清廉之心的“金刚钻”,揽得拒腐防变的“瓷器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