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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初心和使命集中体现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上。司法为民体现了政治性、人民性、正义性的辩证统一,体现了历史、理论、实践三个维度的有机融合:坚持司法为民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审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司法为民是对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展;坚持司法为民是更好地履行人民法院审判职责的生动实践。 坚持司法为民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审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指引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精神实质是,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最广大人民为主体地位,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核心内容,依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责。满足人民司法需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司法为民是对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展。穿越时间的长河,翻阅人民司法的历史画卷,不难发现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与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是一脉相承的。从董必武首次提出了“人民司法”理念,到马锡五审判方式,再到枫桥精神……信仰之火熊熊不息,红色基因代代传承,不管时代怎么发展,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初心没有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信念没有变。新时代,人民法院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具体行动,书写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篇章。 坚持司法为民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履行人民法院审判职责的生动实践。在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波澜壮阔的时代大潮中,要服务大局服务人民,充分发挥党员法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在学思践悟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奋发有为中践行宗旨。法庭、法槌,威严、神圣;法徽,鲜亮、耀眼;每一个党员法官都是一面鲜红的旗帜;每一个党支部都是战斗的堡垒;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 行动是最有力的带动,示范是最鲜明的垂范,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警,要更加自觉地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为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助力平安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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