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477 0
我不留行 发表于 2023年9月16日 10:39:1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8月25日,郑州市一小区内,一4个月的大女婴的颈部被高空抛下的未灭烟头烫伤。婴儿母亲黄女士当场报警,并将烟头保留。8月31日,属地派出所已于30日晚给居民采集了血样,做了DNA鉴定,目前已经锁定嫌疑人。等待这位肇事者的除了《民法典》所规定的侵权赔偿责任之外还可能涉嫌高空抛物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它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但破坏环境卫生,激发居民之间的矛盾,还经常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危害他人生命,危及公共安全。无论出于陋习难改,还是因为一时冲动,亦或是由于没好好看住孩子,造成意外,高空抛物都是极具危险性的行为。近几年惨剧频现小区、屡见报端,让人惶惶不安。然而,调查取证十分艰难,很难给受害者一个公道。对此,我认为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多措并举,防患于未然。

  第一,高空抛物害人害己,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一是进行高空抛物的行为人一旦引发不良后果,将承担法律责任,丧失个人信誉,影响事业发展。比如新闻报道一位上海市民因多次从高空抛物的问题被警方以扰乱社会秩序的名义,行政拘留10天。二是高空坠落的物品由于重力作用下落速度很快,破坏力很强,对生命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被不幸砸中往往致残致死,会毁灭一个家庭的幸福,让人心痛;三是此种事件频现报端,会引起群众的恐慌,扰乱社会心态,带来焦虑、不安等情绪,增加邻里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共建;四是事件发生后卫生保洁维护难,调查取证有压力,增加了管理难度,如果不能及时找到原因、进行追责,难平公众情绪,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第二,导致这个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一些群众法律观念、安全意识及社会公德心缺失,存在随手丢物品的不良习惯,加之存在侥幸心理,对自己的这一行为不以为然;二是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及物业管理等多部门工作失职,以致建筑物的结构设计、安全防护及管理工作没有做到位,出现一些高层住宅墙体脱落、垃圾坠落等现象;三是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一方面监控设备不足,一方面日常检查工作草草了事甚至不作为,法律制度不健全,违规违法成本比较低,在追责上缺乏法律依据。

  第三,取证虽难,仍需努力;避免隐患,需要各方配合。一方面,面对已经发生的事故,物业部门应第一时间做好群众的安抚和疏散工作,执法部门也应立刻赶赴现场,向物业部门、目击者、当事人、围观群众等人群了解信息,实地勘察建筑物构造物的实际情况,并借助周边监控录像进一步核实处理。期间,开通热线举报电话和电子意见箱,收集各方反馈,积极处理坠落事宜,及时公开事件处理的进度,保证处理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性。另一方面,未雨绸缪是必须之举。一是加强自律,可以联合学校、居委会、街道办开展普法宣讲活动,通过播放安全主题的微视频、发放宣传彩页等方式,让公众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培养公德心,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二是加强联动配合,完善监管机制。要保证建筑物构造物结构设计的合理性,由政府规划部门等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物业部门加强日常的规范管理,加强日常巡视,可以制定居民行为规范并做好告知工作,此外可安装捕获高速运动的摄像头、便于事发之后取证;三是细化法律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在赔付群体上,可以考虑连带责任制,比如对于行为实施者、建筑物使用者、管理者、所有者等多个主体进行追责,提高每个环节的重视程度。

  希望通过政府、企业、社会同心共力,多措并举可以让缺德违法的人无处遁形,也帮无辜者洗脱冤屈,将伤害他人的人绳之以法,让无视公共安全者付出代价,彻底打消部分人的侥幸心理,全面提升公众的公德意识和法治观念,彻底消灭“高空抛物”的危害。

全国各地选调生共同打造的在职选调生政策、交流、成长平台,展选调生风采,树选调生形象!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全国各地选调生共同打造的在职选调生政策、交流、成长平台,展选调生风采,树选调生形象!

快捷导航

Archiver小黑屋
  • 关注公众号
  • 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26 选调生活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Cnxds! X5.0 陕ICP备202403420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扫一扫添加QQ客服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