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铜陵吴彦祖 于 2023年11月14日 08:29 编辑
明德,即明晰、崇尚道德;守法,即遵守法律法规。道德和法律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作为初出校门的青年干部,选调生接收了更系统的高等教育和更丰富的思政教育,更要把崇尚道德、遵守法律作为人生追求,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自觉做明德向善、守法有矩的“模范生”。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是权利与责任的平衡体,我国《宪法》也规定了所有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法律是法治社会得以建成的内在要求和应有之意,青年选调生相对有着更强烈的权利意识,相应的也应有更强烈的责任意识,我们应行使好自身权利、履行好个人义务是生活基本,行使好法定职权、履行好法定职责更是工作根本。只有争当“守法模范生”,提高法治意识、不断在实践中深化“法”的内涵、用自觉守法的行动践行法治精神,才能发挥青年力量让法治的内涵在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
“德不优者,不能怀远”。相比于法,道德是更具哲学意味的概念,好比公平正义不是一字一句的文字规定,而是人类社会讨论的永恒命题。只有当具备“德”来支撑自己的精神世界,我们在履行自身岗位职能时才能更好地防止消极影响和避免负面干扰。“明德”要求我们崇尚道德,并不断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明德”具有三重含义,一是不断涵养和弘扬对组织忠诚的大德,对组织组织做到“尽职尽责”、始终把人生理想融入国家事业;二是涵养造福群众的公德,对群众做到“心中有责”、始终把“针线小事”作为头等大事来办;三是涵养严于律己的私德,对自己做到“以德正身”,始终做一个一心为公、一尘不染、一身正气的人。选调生初入工作岗位,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更要有“明德模范生”的追求,用“青年有德”行动带动形成“社会有礼”氛围。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中国的法治与德治建设不是一日之功,而应久久为功。道德与法律作为实现良法善治的一体两面,需要在具体生活中得以落实。到基层锻炼为选调生提供了广阔的行动舞台,是实践带动基层“明德守法”的难得机会,我们要珍惜良机,持之以恒做好明德守法的先行者、示范者,努力以“模范生”姿态用“厚积薄发”之力引导全社会形成良好风尚,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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