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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正所谓“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社会公众越来越重视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包括企业信用的整体水平在逐年提高,相继涌现出一大批重承诺讲信用的优秀企业和个人。但目前社会信用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刚柔并济、携手共计”来为其保驾护航。
推进诚信建设,需要树立正确的价值理念。曾几何时,有人把坑蒙拐骗作为发财之道,有人把弄虚作假当成晋升之法,有人企图通过抄袭剽窃成就学术之业,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带来了价值观上的错乱与扭曲。我们把“诚信”写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筑牢道德的基石,就是为了正本清源,补足精神之钙、校准价值坐标,树立起“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同时也需要引导人民群众在诚信实践中自觉学习诚信知识,增强诚信意识,使广大群众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有更加深入的了解,让群众充分认识到不良信用记录对个人生活的影响及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推进诚信建设,需要确立完善的制度保障。诚信社会与法治社会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一方面,诚信社会有助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另一方面,法治社会是诚信社会的根基,没有法治社会,就没有诚信社会。因此,全面建设诚信社会离不开公平有效的法治制度保障。而依法治国的核心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概括起来就是四个字:良法善治。一直以来,失信者吃香、守信者吃亏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让人们痛心疾首。究其根源,信用体系不健全、管理制度有漏洞,往往是症结所在。今天,我们推行区域信用体系和奖惩联动机制,就是要靠制度尤其是法治维护社会信用,让制度为诚信建设保驾护航。
建设诚信社会,需要“刚柔并济”,将道德和制度有机统一起来。道德本身具备一定的强制性。通过个体良心的谴责,舆论的否定性评价等方式,道德可以规范社会行为。所以,构建诚信社会,需要道德的力量。但是,在快速发展、变迁的社会中,单纯依靠道德是不够的,还需要约束力更强的规则、法律、制度。通过国家强制力来规范各类经济社会活动,建设诚信社会。当然,所有的规章制度都是建立在一定的文化、社会风气基础上,制度建设的最理想状态就是变成社会行为、文化、风气的一部分。所以,构建诚信社会,一方面要通过教育、引导、宣传等手段发挥道德的柔性力量;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法律、社会征信系统、奖惩机制等手段加强道德的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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