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一男孩被三名同学杀害的案件震惊了社会。这起令人痛心的案件,不仅让受害者的家庭陷入无尽的悲痛,也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广泛关注。信息社会资讯日益发达,未成年人犯罪的报道屡见不鲜,2019年10·20大连故意杀人案、2023年湖北未满12岁男孩残杀4岁女童案等,无不让人感到震惊与愤怒。在这些案件中加害人均因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由让人发问《未成年人保护法》究竟保护谁?通过粗略分析近年来的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加害人虽然是未成年,但通常比较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能够清楚明确的知道未成年人犯罪不会被判死刑,这是未成年人肆无忌惮犯罪的主要思想原因。
二是受害人通常都是未成年,偶尔会有成年人,且成年人多为女性,属于体力上的弱势群体,说明未成年犯罪人有符合逻辑的准确判断能力。
三是加害人的加害手段之恶劣丝毫不逊色于成年犯罪人,有的可能更甚之,造成的后果大多比较恶劣,往往对受害未成年造成致命的后果。
四是加害人均因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有法可依,但情理上难以让公众接受,更难以抚慰受害者家属的悲痛。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数量排名靠前的国家,同时也拥有数量庞大的未成年人群体。在此背景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不仅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且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因此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容忽视,我认为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该考虑以下几点:
一是当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时,是否可以考虑参照成年人适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未成年人但更应该侧重保护受害的未成年人。当加害人和受害人同是未成年人时,他们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此时应侧重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受害人往往没机会选择原谅加害人,而加害人却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下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这样的后果带来的社会影响是恶劣的,也会导致未成年加害人藐视法律。
二是未成年人犯罪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基本不负刑事责任,是否可以考虑加重加害人的民事责任,由加害人的监护人承担,监护人有直接义务管教好未成年人,这样可以加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约束与管教,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