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乡土社会,中国文化在本质上是乡土文化。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内在灵魂和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智慧源泉和不懈动力。在乡村善治的基础上,对传统乡土文化进行挖掘、传承与弘扬,重塑乡村振兴的公共性内涵,不但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是再造乡村秩序、超越“乡土中国”的基本逻辑面向。不同于“国家中心主义”的外源性推进的文化建设模式,乡村文化的有效治理昭示着治理合法性与公共性目标的共同达成。进一步而言,要利用村民形成的一整套“文化习惯”,为乡村文化提供特色化的文化运作规则,这也是乡村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基本目标。诚然,在乡村文化善治过程中,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重塑文化公共性的必然选择,只有不断提升乡村文化的内涵和品质,满足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才能推动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从乡村文化公共性的源头来看,村庄善治的首要诉求就是实现公共利益。村民行动以及文化建设一旦缺乏公共利益的牵引与规约,就会造成文化公共性的消解。从文化治理的实践机制来看,必须搭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文化治理载体,夯实乡村文化公共性治理的实践空间。这些载体不仅需要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还要吸纳乡村内的精英人才,以共同参与乡村文化的传承、保护和治理。同时,通过不断加强乡村文化教育和培训,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和文化自觉。具体而言可通过开展文化下乡活动、设立文化教育基地等方式,让村民了解和认同自己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在增强乡村文化的凝聚力的同时,推行文化资源共享,促进乡村文化资源的整合和利用:
(一)通过政策宣传激发村庄文化的活力。在乡村振兴进程中,乡村文化的公共性重塑贯穿于社会、国家和市场三种力量的交替参与治理过程中,体现出文化治理的工具属性和政治属性。作为一种“软实力”,文化不但是一种社会资源,而且成为政治生活中激发村庄活力的一种宣传策略。政策宣传活动可以让村民更加深入地了解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价值理念,增强村民的文化自觉和认同,从而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文化保护和传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方面,政策宣传活动可以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融合,推动乡村文化的创新和发展,保持乡村文化的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这种文化创新可以带来新的文化元素和文化内涵,凸显乡村文化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另一方面,政策宣传活动可以凝聚村民人心,增强村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这种村民人心的凝聚可以促进村庄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推动村庄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通过整合文化资源践行文化制度。文化治理是践行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战略指向,其价值功用就在于通过一系列文化载体,建构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逻辑,从而实现一种合理性的状态。具体而言,通过整合文化资源践行文化制度,需要将乡村文化的独特魅力充分彰显,将多样化存在、碎片化分布的文化资源整合转化为文化资本动能。
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基层,薄弱环节在乡村。群众满意度是检验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成效的唯一标准,治理有效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诚然,重塑乡村公共性是乡村文化治理的重要基础和动力。乡村文化公共性重塑的过程是一个重新审视乡村文化治理过去、现在和未来,进而获得村民行动逻辑的历史感、空间感与体验感的深度透视。乡村公共性的再造折射出乡村生产空间、生态景观和生活图景的共同画卷。通过对乡村文化公共性的再造,重构具有本土化、多元化和差异化的公共性内容,不但是检视国家治理效能在基层的表现,更是认识“文化弹性”和“文化自觉”的重要抓手。只有以“人”的“适需性”为出发点,通过合理配置文化下乡过程中的多重资源,激活村民的自治能力和创新活力,将“单向度”的文化治理转变为“多元化”的参与,才能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公共性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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