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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河北邯郸的校园霸凌杀人埋尸案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我在评论中看到了一条最让我毛骨悚然的一句话--全国的霸凌者,都在等待邯郸3个小恶魔的结果。这样的说法有些夸张,但一定程度上符合事实。一旦如此恶性案件得不到法律追究,法律条款被虚置,对于有潜在犯罪倾向的未成年人,无异于一种“鼓励”。
未成年人保护法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未成年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他们富有生机与活力,但同时也很脆弱、容易受到伤害,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未成年人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安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如何去保护未成年人,考验着一个社会的公序良俗。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明确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不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保护那些真正的花朵的同时,也在保护着那些“食人花”--他们披着未成年的标签,却做着比恶人还要可怕的事情。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防御外界的侵害,却无法阻止来自内部的伤害。校园霸凌一直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许多时候对未成年人伤害最大的不是别人,正是他们的同学、同龄人。法律要保护未成年人隐私,要给未成年人重新做人的机会,恶魔们仗着自己未成年人的身份,肆无忌惮的伤害他人,做下种种恶行,以为根据现行的法律,不会对于他们施以过多的惩戒,甚至会免于责罚,但他们不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来都不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重拳出击,要让校园霸凌无处可藏!校园霸凌非小事,不是“忍一忍就过去了”的同龄人矛盾,而是要“零容忍”的不法侵害,必须坚决抵制!需要强调的是,年龄不该成为“小恶魔”的“免责金牌”,也不该成为纵恶的“保护伞”,不能让“未成年”成为“坏小孩”做“坏事”的借口。此外,还要格外关注校园霸凌的隐蔽性,社会各方共同发力,做到及时干预和处理,让被霸凌者有勇敢“说出来”的底气,让霸凌者尽早“迷途知返”。维护被霸凌者合法权益,严惩欺凌他人的人,让校园霸凌无处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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