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征程,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各种不确定难预料的风险挑战,要实现党的二十大振兴乡村的战略目标,我们首先要保证治理有效。“九层之台,起于累土”,乡村要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治理有效应该以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为重点,促进乡村治理有效。
乡村振兴,关键是自治。推行乡村自治旨在践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确保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乡村自治主要体现在村干部的任免、村级公共事务的参与及监督。分路口镇新河村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让本村的脱贫户、监测户等能够在家门口就业,同时也能够让群众更好的树立起自治意识,积极主动的投身乡村振兴,深化乡村自治实践,提升村民自治意识、能力,有利于村集体更好更全面的发展。
乡村振兴,根本是法治。“无规矩不成方圆,有敬畏才知行止。”这句孟子的至理名言放到今天依然可以警醒我们。依照章程做事,才能保持清洁干净的职场环境;我们无时无刻不保持着清醒的头脑,让廉政党风落脚在乡村的每一处角落。同时我们积极开展普法活动,通过多点发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法率,使各方面都得以规范,让法治辐射到乡村的每一个角落。
乡村振兴,基础是德治。“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彰显了德治的由来已久,德治是时代沉淀的精华。德治还是法治的大前提,自治也离不开德治的制约。当前乡村的普遍问题就是素质水平不高,“前天放上的水上救生设备(救生绳),三两天就没有了”,这是新河村乃至全国都可能出现的现象。辐射出的不仅仅是群众知识水平不高,更反映出群众们不高的道德素养。治理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村民道德公约等自律规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涵养群众的道德水平,增强乡村发展的软实力。
不论是法治、德治还是自治,归根到底都是人类活动过程,都需要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可和自觉遵循。只有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才能促进乡村治理有效,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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