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染夕阳 于 2024年7月18日 21:23 编辑
7月9日,针对媒体所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并且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罐车运输食用油有关问题。对于违法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严惩,同时组织开展食用油风险隐患专项排查,调查处置结果将及时公布。
治理食品安全问题,我们从不缺法律。《刑法》第140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也明确规定,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既然有法律禁止,为什么还会存在这样的现象?而且近二十年间里,媒体不止一次曝光,依然没有彻底制止这种乱象。这不禁让我们怀疑,是监管缺失、执法人员玩忽职守,还是企业为了利益而漠视法律?
不管怎样,这件事情都必须彻查到底,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种乱象已经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迅速处置,真正做到对人民负责。当食品安全底线被突破、法治精神被践踏,那我们还怎么让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国土之大,人口之多,问题难免存在,但是对于发现的问题不当回事、甚至是有意回避,那就是不应该的。对于监管人员,要对得起国家和人民的信任,要时刻谨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深感自身责任重大。党和人民赋予你的权力要为“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积极作为,发挥出监管应有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