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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规范基层干部履职行为、净化基层政治生态、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制度遵循。各级党组织要以《规定》为纲,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动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在乡村治理中落地见效。
以制度固本,扎牢廉洁履职之根。“法者,治之端也。”《规定》聚焦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明确“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划清履职“红线”与“底线”,为基层治理提供了清晰标尺。要持续深化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将惠农资金管理、集体资产处置、民生事项审批等纳入规范化轨道,确保权力运行有章可循、有据可查。通过健全“四议两公开”机制、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推动基层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防范“微腐败”滋生,以“法立而政明”的治理智慧夯实乡村振兴根基。
以监督护航,织密廉洁履职之网。“公生明,廉生威。”强化监督是落实《规定》的重要保障。要统筹运用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科技监督,构建全覆盖、立体化的监督体系。依托“互联网+监督”平台,推动村级财务、项目招标、政策落实等事项全流程公开,让群众“指尖监督”成为常态。深化乡镇纪检监察协作区建设,整合监督力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形成“不敢腐”的震慑效应。
以文化润心,厚植廉洁履职之魂。廉洁文化是基层治理的“精神内核”。要将廉洁教育融入基层干部日常管理,通过专题培训、案例警示、廉政谈话等形式,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深入挖掘乡村传统文化中的廉洁元素,结合村规民约修订、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打造廉洁文化墙、清风讲堂等载体,推动廉洁理念融入群众生活。注重树立勤廉典型,弘扬“清白做人、干净干事”的基层新风,以“清风两袖朝天去,不带江南一寸棉”的清廉境界,为乡村振兴注入“廉动力”。
守廉洁之本,方能成振兴之业。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始终筑牢“为民、务实、清廉意识”,以“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为民情怀,以清风正气赢得群众信任,以实干担当谱写乡村振兴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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