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把行政复议打造成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目标的明确提出,这一制度正在从权利救济的“后备选项”,向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前沿阵地”转变。如何激活其内在潜能,关键在于紧扣“主渠道作用”“复议调解”与“实质性化解”三个核心环节,系统构建高效、便民的行政争议解决体系。 [b]筑牢主渠道根基,畅通诉求表达之路。[/b]行政复议成为“主渠道”,首先意味着其应成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