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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民族强。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力量。新时代新征程,我国教育事业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实践,更是以法律力量守护教师权益、规范教师履职、弘扬尊师重教风尚的时代答卷。作为党员干部和教育工作者,我们要深刻认识修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核心要义,以法治护航教师队伍建设,为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筑牢根基。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教师法修订的根本遵循,也是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灵魂所在。党的领导是中国教育事业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修订教师法始终贯穿坚持新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修法进一步明确教师的政治责任与使命担当,将“四有”好老师标准、教育家精神融入法律条文,引导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陶冶道德情操、涵养扎实学识、勤修仁爱之心,自觉做中国特色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这一修订,从法律层面确保教师队伍始终听党话、跟党走,确保教育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让教育领域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
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以法律刚性筑牢教师队伍思想道德防线。“师者,人之模范也。”师德是教师的立身之本、从教之基,是教育工作的生命线。此次教师法修订,将师德师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构建起全流程、全覆盖的师德监管体系。法律明确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准入、考核、评聘、奖惩、注册的第一标准,实行“一票否决”;对性侵、虐待、暴力伤害学生等严重失德行为,明确从业禁止、终身禁教,以零容忍态度清除教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针对有偿补课、收受礼品礼金、学术不端等问题,划定清晰红线,强化惩戒约束。同时,修法注重正向激励,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争做“经师”和“人师”相统一的高素质教师。严管即是厚爱,约束亦是保护,法治的刚性约束让师德底线更清晰、职业操守更坚定,让教师队伍始终保持纯洁性和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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