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是我国社会的基础,农村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打造法律服务体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要会议精神,积极探索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有效途径,也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各乡镇、街道积极推进农村法律服务,是提高农村村“两委”成员、党员干部、网格员等基层社会治理力量法治意识和依法调处、化解民事纠纷能力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农民群众法治文化素养,推进法治建设、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重要之举。
聚焦网络畅通,打造“便民”窗口。依托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构建“横到边、纵到点”覆盖全乡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在乡镇街道、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明确法律援助联络员,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信息。扎实实施“上门援”“绿色通道”等便民举措,把受理现场“搬到”群众家中,实现法律援助有援必援、应援尽援。大力宣传及运用“安徽司法”微信公众号,提供电话咨询服务,确保掌上办、线上办、电话办服务畅通。
聚焦阵地规范,拓展“惠民”服务。积极对接民政、残联、妇联、社保等部门,对残疾人、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开展具有针对性、便捷性的法律援助服务,拓展法律援助惠民服务覆盖范围,打通法律援助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持续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组织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明白人、志愿者参加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结合《法律援助法》,主要就如何把握好法律援助初审关,加快完成法律援助事项进行培训。要求法援明白人掌握经济困难的标准、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和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等业务知识。每月召开工作推进会,结合当月法律援助案件,利用身边人身边事,以案释法,让法援培训接地气入人心。
聚焦群众需求,增强“利民”供给。发放宣传资料,持续提升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参与率、使用率。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落实法律援助案前审查、案中督办、案后回访,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法律援助案件在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不是司法所工作的结束,而是持续关注的开始。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时刻关注受援人动态,预防矛盾进一步升级。结案后,及时跟踪回访,部分案件的判决并不是事件的终结。持续跟踪问效,真正将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让群众在法援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温暖关怀,通过全体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才能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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