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IMHehuhu 于 2023年9月27日 13:41 编辑
“枫桥经验”形成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时期,创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随着“枫桥经验”内涵的不断外延拓展,“三治融合”也成为了“枫桥经验”的新命题。
“自治”共建共享。“自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治理方式,以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治理体系为目标,有利于增强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在新时代,枫桥经验下的“自治”要依托基层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因此,要丰富基层组织的“自治”方式,让基层组织在“党建引领”下唤醒“居民自治”活力,让基层组织在“民生实事”中送去暖心暖意,让基层组织在“平安稳定”中筑牢安全防线,不断拓宽群众知情、参与、监督、共享的“自治”渠道。
“法治”化解矛盾。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而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枫桥经验下的“法治”要依托要依托基层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因此,要完善基层组织“法治”机制,让基层组织在“公开透明”中凝聚法治“公信力”,让基层组织在“调解机制”中凝聚法治“止争力”,让基层组织在“普法宣传”中凝聚法治“传播力”,不断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德治”凝聚认同。“德治”在古代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随着时代变迁,“德治”中的“德”也有了新的含义:它是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有机统一。枫桥经验下的“法治”要依托要依托基层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因此,要创新基层组织“德治”形式,让基层组织在“以文养德”中搭好文化舞台,让基层组织在“以评立德”中彰显榜样力量,让基层组织在“以规促德”中弘扬社会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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