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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络上继江西“提灯定损”火爆过后内蒙古“云浩止耕”事件又一次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再次霸榜热搜。暂且先抛开这件事本身而言,不谈谁对谁错的是非问题,仅是“云浩止耕”这个成语的出现就体现出目前公众对于基层干部粗暴执法的不满和愤怒,也暴露了当前广大党员干部在服务和管理群众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矛盾。
不知法干部要主动学法。不知法者不免责。事件中,面对百姓群众来办公室试图用法治武器解决矛盾时,作为一名基层的政法委员却声称自己不懂法,并且自己仍无一点尴尬,看起来傻的“可爱”,可以说一位基层的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还不如普通的老百姓,眼中完全无视法律法纪,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随意行使职权,这是对法治精神的严重践踏。党员干部处在服务群众和管理群众之中,每一个在成为党员干部之后都应该加强法治学习教育,养成基本的法治观念,培养基本的法治素养,掌握基本的法治理论;在具体工作中更要立足自己的工作实际,深刻理解并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依法办事能力。
不守法干部要自觉守法。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精神。村干部、镇政法委员在处理百姓土地纠纷过程中对百姓动辄呼号斥责、扣车抓人,甚至放出“上面让我敛财,我就敛财”这种让人匪夷所思的言词。这些党员干部严重脱离百姓,心中绝无尊重百姓的想法,干事也不是以“公仆”的态度去服务百姓。这些都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的过程首先要找准自己的位置,牢牢把屁股坐在人民群众这一端,真正成为百姓的“父母官”;其次便是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一定要平衡好“温度”和“力度”,做事灵活变通,能处理的处理,不能处理时一定要及时反馈百姓的呼声,为高层决策提供参考。
不用法干部要善于用法。依法治国需要靠基层来落实。“云浩止耕”事件中基层出现矛盾问题时,基层领导干部并没有将法律作为定分止争的最后手段,而是个人恣意妄为、独断专行,以人治替代法治,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权利。党员干部工作中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实践中依赖于个人经验和主观判断,而不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决策和行动,容易出现个人权力无限制、无敬畏、无底线和任意决策,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这要求党员干部在处理问题时一定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做事有理有据有节;其次党员干部要应大胆自觉接受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自身的行为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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