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不确定性中寻找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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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丁 发表于 2023年7月14日 14:47:1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人生唯一确定的就是不确定的人生,却又始终希望寻找到一个相对确定性的局面——虽然“相对确定”就意味着“相对不确定”。法治就是如此,法治的存在从出现而始就是人类对“相对确定”的追求。

  法治是保证社会秩序和正义的重要保障,对法律秩序的理解上有两种理解,一种是一元论,一种是多元论。一元论的观点认为,整个法律体系是由一种基本原则或者价值观念所主导的。这种基本原则或者价值观念贯穿整个法律体系,是保障法律秩序的核心。而多元论的观点则认为,整个法律体系由多种独立的原则或者价值观念组成,他们相互关联,但各自具有独立性,这些独立的因素共同保障了法律秩序的稳定。

  从良法善治的角度来说,法治的前提既是一元又是多元。那么法治的第一个要旨就是要追求公平和正义,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正义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是人发明的还是发现的;法治应该追求什么样的正义?学术界主流的角度一般会借用圆的概念来解释这个问题。现实中的圆往往都是有缺陷的,没有人能画出一个完美的圆,但尽管如此,并不意味着客观上理想的圆是不存在的,圆的概念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把圆看成正义的隐喻,就可以说明正义是客观存在的,是人们一直在追寻的“理想国”。虽然这看似是一元论的观点,但是人又无法在现实中画出那个完美的圆,实现彻底的正义,这似乎又是多元论的观点。因为人的认知是有限的,就像瞎子摸象,不可能看得到世界的整体。但是无数个摸象的盲人能拼凑出一个关于大象的相对整体的看法,同时像是客观存在的,并非出于瞎子的主观想象。因此,我们需要接受质疑和批评,怀疑的目的是修正,而不是破坏,没有怀疑的声音,往往容易陷入虚无的陷阱。

  法治的第二个要旨是普遍遵守。法治给我们带来的确定性,一大部分来源于它的规则对每一个人都具有平等的约束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之相对而言的一个词语是“法家”,“法家”与“法治”虽只差一字,但其内涵却差之千里。“法家”讲究的是权、术、势,认为权利统御一切,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只是一种工具,知法守法只是针对老百姓而言的。早在北宋陆游的《老学庵笔记》就记载了这样一个奇谈:有一州郡守名为田登,为避讳其名“登”,下令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然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到来之际,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可由于避讳,写告示的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这便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则奇谈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法家”的本质——专制的工具,权利高于一切。而法治的一个重要命题是约束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每一个人做到普遍遵守,平等赋予每个人拥有自由的权利。

  法治的第三个要旨是监管。良法善治虽然为国家、社会的运行建立了一个稳定的秩序,但法律的存在是一种他律,是一种底线的设置,会存在极小部分人会试图挑战法律的尊严,向下突破法律秩序的底线,蛀蚀法治大厦的地基。对于这种行为,必须借助监管的手段来进行惩罚,毫不动摇地维护法治秩序的稳定,对试图威胁法治的人悬上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来警醒他们。总之,法治的最重要的目标是维护秩序,良法善治的存在需要有坚实的后盾来保证它的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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