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手段赋能生态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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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191891 发表于 2023年9月15日 20:39:2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的核心在法、关键在严、要义在治。应不断完善环境法治,形成全民遵守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法治氛围,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一是要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目前,生态文明已写入宪法,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这为全社会依法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运用法治手段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切实发挥制度和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硬约束作用,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资源环境立法,聚焦主体界定、责任划分等问题,及时梳理修订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根据流域、区域、行业特点,增强立法针对性、可操作性,研究环境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题障碍,及时出台配套规章和实施细则。

  二是要科学制定环保标准。法定的环境质量保护标准是开展环境执法的依据,具有环保“风向标”与“动力源”作用。应依法制定环保标准,加快实现末端治理标准向过程控制标准的转变。提高环保标准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环保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的重要手段,也是防止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重要举措。随着环保需求的提升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环保标准需要及时调整,以更好满足环境治理工作的需求,推进环保升级。还应注意,制定环保标准要基于可行的治理技术与合理的经济投入,避免给企业增加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和运营成本;要与环保产业发展需求相结合,发挥环保标准对环保产业发展的引导、促进作用。

  三是要强化执法效果。环境执法效果如何,直接关系环境保护的成效,关系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态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效果,应以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目标,理顺执法机制、集中执法力量,确保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创新执法方式, 针对不同执法对象,采取灵活管用的执法方式,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关停整改等执法手段。对那些长期超标排放、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应依法予以关停淘汰,确保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持续高压态势。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推动执法精准化、管理精细化,切实提高环境执法能力, 以最严密法治确保生态红线不被逾越。

  法治赋能生态环境治理迈上规范化、持续化、科学化的轨道。以法治思维和手段治理生态环境,既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也是践行“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重要举措。因此,必须将法治嵌入到生态环境治理的全过程,真正做到生态环境治理有法可依,为实现更高水平的生态环境治理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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