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开放以来,对于政府机构进行大刀阔斧改革并不多见,但是伴随的全球经济日益低迷,房地产泡沫,地方政府财政负债率高等等因素,地方财政收入捉襟见肘,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近三年尤为明显。山西省政府早在几年前就开始试点,对于机构进行撤销合并,并且人员编制也进行了缩减,在六个县取得了初步进展。
从财政负担上看,无疑是大大的减轻了行政成本。机构的减少,就减低了被削减的单位房屋的用水用电、车辆的保险及油费、保洁为生服务等等的成本。
从行政效率上看,以往部分的臃肿机构撤销,减少了职能交叉,九龙治水,群龙无首的现象。各部门的职责被进一步划分明确,减少了工作推诿扯皮的发生。
从人员配置上看,各个部门的人员配备更加优化,避免了超编导致的少部分工作人员人浮于事的现象,每个人都必须担负起自己的工作职责,进一步降低了工作上“慵懒散”的现象发生的概率。
以上是显而易见的改革成效,但是有不有新的问题产生呢?随着改革的推进,这个过程中也有一些我个人比较关注的情况。
首先降低了财政负担和行政成本,有些不能减低的成本坚决不能减少,比如用于投入惠民政策的资金不仅不能减少,甚至在合理的范围内更要增加。这不仅仅可以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更是作为社会财富重新分配惠及民生的手段之一。
其次从行政效率上,部分机构的裁撤后,机构重新划分,是否存在机构本身的政府职能工作也随之撤销,导致某些与居民息息相关的行政服务工作无人受理。
最后从人员配置上,人员不再超编配备,甚至做到了“一个萝卜一个坑”,但是会不会有的机构在人员配备上没有做到足额配备,导致某些工作人员需要同时负责超出工作能力范围的工作,常常熬夜加班,无法正常休假,岗位与岗位之间存在工作量天差地别现象?
因此机构改革总体而言是利国利民良策,但是在改革推进的过程中,要合理分配行政支出成本,要优化调整机构职能,要合理制定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尽量缩短改革“阵痛期”,尽快调配出最佳的改革方案,让机构改革利国利民,推动我国更快更早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大智街道 张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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