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探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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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旭 发表于 2023年12月21日 20:10:4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老年人权益保护是党和国家重视的工作。保护老年人权益,依法保护老年人的财产权、健康权不被侵害,让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是我们全社会的职责。近年来,各种手段诈骗老年人财物的案件频繁发生,诈骗手法层出不穷,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犯。研究老年人被诈骗的方式,分析原因,进一步预防老年人诈骗案件发生,使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是当前社会应关注的焦点。
  
  对老年人的诈骗形式多种多样,如以投资“养老产业”、“以房养老”、“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提供免费或低价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免费发放礼品、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收藏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等;在低价旅游中设置购物陷阱;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老年人的信任,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非正规药品、保健品。众多诈骗名目对老年人迷惑性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老年人多年积蓄被骗走乃至无钱养老,部分老年人被耽误治疗进展,甚至身患疾病却无钱医治。
  
  老年人被诈骗的原因有多方面。一、病急乱投医。犯罪团伙往往夸大食品保健品药品的治疗效果,老年人在多番宣传下轻信谎言。二、对高收益投资、理财产品认知不足,未能意识到其风险,被收益冲昏头脑。三、老年人认知能力下降。诈骗术语里经常包含着专业术语或高科技名词,形式上多以专家、专业机构、证书作为背书,老年人难以对其辨别,容易中了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圈套。
  
  上述诈骗行为均造成老年人身心健康和财物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受害人数众多,犯罪对象具有普遍性,往往是只针对于老年人作案,其侵害行为具有持续性,其手段隐蔽,侵害结果和范围可能随时扩大。而老年人属于弱势群体,在自身权益被侵害时,往往当时无法察觉,甚至对他人的劝说存在抵触情绪,未能认知到自身权益已被侵害,其认知和辨别能力较弱,自护能力不足,对侵害行为和危害后果缺乏判断,不知道运用法律保障自身权益。部分老年人在联系不上犯罪嫌疑人或者店铺关门后知道自己被骗、才选择报案,其未能认知到自身权益已被侵害;部分老年人因自尊心受损,不愿意报警。老年人维权难,若老年人选择自行起诉,对法律认知和能力不足,难以救济自身权利。此时行政机关能及时介入,能更有力帮助老年人维护权益。
  
  针对老年人的乱象治理存在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利益链复杂等特点,需要协同推动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建立打击老年人诈骗专项行动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各行政部门执法大数据,加强辖区商户的合法经营监管,行政机关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形成打击合力,从源头铲除问题隐患。也可通过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印发宣传册、设点咨询等形式让涉老反诈宣传进社区、进家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在2021年重阳节来临之际指出“要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落实好老年优待政策,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2021年11月18日《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提高老年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权益意识,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条规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不仅是全社会的责任,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理念政策的举措,我们应当发挥自身应有的社会职责,给予老年人多救济方式,为老年人提供身心关照。(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  张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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