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式运行新的司法办案机制,进一步明确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日前,最高检有关负责人就建立运行新司法办案机制热点问题做出全面解读。
从“人”的角度加强对案件的管理。在新办案机最让群众关注的莫过于司法案件新的办案机制和业绩考核机制。新办案机制建立起了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体系,减少了人为对案件的干预。对于大案要案,采取了检查长依实际情况指定检察官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办理,对人员分配更加合理。
新办案机制建立起“一人一档,终身追责”的业绩档案考核制度。司法业绩档案主要记录检察人员案件办理情况。业绩档案直接与检察官绩效挂钩。检查官对其办理的案件需终身负责,案件过失终身问责。新的业绩考核制度有利打击了部分检察官不作为的行为。
从“事”的角度加强对案件的管理。新办案机制要求所有司法办案工作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运行,通过互联网、“两微一端” 等手段公开办案流程,构建起“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评查、公开透明”的办案监督管理机制,也是全方面开展阳光型政务的体现。
通过从“人”和“事”两方面对案件的管理,减少一些不必要的、不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规律的审批层次。同时,更加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这样做的好处就是真正做到了“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同时加强对检察官的业绩考核,使检察官的办案积极性和责任心得到增强。检察机关通过“掌上检察院”等手段对案件流程全方面的公开,使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案件公平正义感受更加直观,更加深刻。新司法办案机制对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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