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干部监督管理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环节。近年来,从各地巡视巡察、典型案件和信访举报等方面掌握的情况和问题来看,一些干部存在的违纪违法违规事项大多发生在“八小时外”,但传统的“八小时外”监督面较窄,其不能有效防范化解干部“八小时外”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风险。基于此,应当坚持高位推动、强化统筹协调,坚持闭环管理,全程全链强化监督管理,拓宽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的广度、深度。具体来讲,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监管对象。把握主动创新、规模适中、可复制推广等原则,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年轻干部,尤其注重“一把手”这一“关键少数”,同时把监管触角延伸到机关企事业单位一般干部、村(社区)干部等群体;从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入手,突出重点岗位干部的监督,突出对有苗头性倾向性干部的监督,做到兼顾全局的同时突出重点,高效化针对化发挥“八小时外”监督体系的作用。
明确监管事项。参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所列家事、财产情况,在开展八小时外监督时重点关注干部上述事项变动情况,并将隐而不报的干部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紧紧瞄准干部节假日、“婚丧嫁娶”和子女升学等重要时间节点,注重梳理总结日常监督、查处案件、信访举报、大数据信息等方面掌握的干部“八小时外”不良表现,分析研判巡视巡察、信访举报等发现的问题线索“高频词”,清单式、条目化确定“八小时外”违规违纪和违反社会公德等情形。
明确监管责任。明确各级党组织对本地本系统干部和参照管理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的主体责任,具体履行承诺报告、组织关爱等工作职责;明确纪检部门作为专责监督机关,对各地各单位党组织履责情况和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表现进行专责监督,及时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明确组织工作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结合干部监督联席会、班子回访调研、明察暗访等保障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八小时外”监督规范到位;明确公安机关作为专责执法机关,对干部“八小时外”的违法行为进行专责监督与处理,发现干部“八小时外”违法行为时快速响应,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纪检机关及组织工作部门,确保查处效率。以上各主体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权责清晰,确保八小时外监督措施顺利开展。
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表现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复杂性,也高度关联个人隐私,故必须规范明确哪些人能管、哪些事要管、哪些单位来管,不断拓宽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的广度深度,确保“八小时外”监督制度见行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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