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人民日报》评论文章《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强调要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条例》突出党纪特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同时也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要真正做到铭“纪”于心,守“纪”于行。
远离纪律“负面清单”,拧紧思想“螺栓”。《条例》为党员干部列出新型违纪行为,划出明确纪律“红线”。作为党员干部,要防微杜渐,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将党章党规党纪的精神实质融入血液、铸入灵魂。在基层工作中,以《条例》为鉴,严守思想底线,恪守本分,自觉将党章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成为政治上的清醒者、行动上的实践者。
努力争做“示范员”,严守服务“阵地”。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守纪律规矩这根弦,强化纪律意识,增强党性修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自我约束,以个人的主动性、奉献性、先进性引领集体思想和实践更上一层楼。基层工作中,要以精细化和暖心式服务,切实为群众把事办好、办实事,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
成为廉洁“干净人”,把好自律“尺子”。党员干部要自觉适应新常态,勇于接受群众监督,严防“灯下黑”,做到心中无愧。坚守初心使命,严于律己,时刻自重自省,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保持良好的生活作风,涵养清廉自守的精神境界,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到慎独、慎微、慎言、慎行。
傅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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