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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一般选派到省级党政机关或西安市级机关,志愿到市(区)、县(市、区)工作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选派到市(区)、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一般选派到县(市、区)级党政机关或乡镇(街道)工作。到市(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选调生,录用后到村任职2年;选调到省级机关的选调生,录用后或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内须到对口的县(市、区)锻炼2年,其中在村任职1年,在乡镇(街道)任职1年。 2.选调生录用后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任职定级。 3.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工作。选调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经市(区)委组织部批准,可以参加县(市、区)、乡镇(街道)集中性工作,每年不超过3个月;选调到省、市机关工作的,所在单位不得提前召回,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可回派出单位参与集中性工作,每年不超过3个月。(这一点上一定程度确保了考试的公平性。 4.省、市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拿出一定比例职位优先从选调生中遴选。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2年且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参加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遴选。到乡镇(不含街道)工作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选调生,不得商调转任上级机关。 5.选调到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工作的,享受省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按博士研究生每年5万元、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每年3万元标准发放,发放5年(含试用期)。同时,享受市(区)、县(市、区)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在基层工作不满5年,因个人原因取消录用、辞职或辞退的退回全部生活补贴。 6.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县(市、区)以上机关和重要岗位。对表现特别优秀的选调生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库进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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