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不仅是要求全体党员对照党章党纪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我剖析,更是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的重要实践,唯有对党纪心中有敬畏,方能知行止、明底线、受警醒。新修订的条例中明确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时刻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烙印在心,厚植为民情怀,夯实为民“三观”,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让遵规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以党纪学习教育筑牢“为民服务”的权力观。“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权力本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民造福,用得不好则会损害党的形象,伤害人民利益。我们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办实事。通过党纪学习教育,我们要使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厘清“权力从何而来、权力为谁而用”,树立“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观点,做到“为民用权”,绝不能把权力作为“私有财产”,以权为荣、以权谋私。更要“廉洁用权”,筑牢思想和行为的“堤坝”,在工作和生活中守住底线,练就无隙可乘的“金刚不坏”之身,让“清”风拂面、“廉”花常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以党纪学习教育树立“为民造福”的政绩观。“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政绩不应是华而不实的表面文章,而该是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果。哪里有人民需要,哪里就能做出好事实事,哪里就能创造业绩,真正的政绩不是为一己之功、一时之名,而是能够经得起人民、实践、历史的检验。通过党纪学习教育,我们要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心中常思百姓疾苦,脑中常谋富民之策,始终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根本评判标准,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以“但为惠民事,莫论功与名”的担当,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实事好事,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急功近利、竭泽而渔、弄虚作假的行为,带领干部群众把既定战略目标、工作蓝图变为现实。
以党纪学习教育培育“为民奉献”的事业观。“治国有常,利民为本”,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伟大事业始于梦想,基于创新,成于实干,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培育“为民奉献”的事业观,在新时代新征程中更加坚定理想信念,更加明确奋斗目标,不断提升干事创业的能力本领,以“吃苦不言苦,知难不畏难”的扎实作风,在“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用实干实绩实效说话,努力成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人民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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