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汪泽洲6034 于 2023年5月31日 15:00 编辑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为城乡社区治理提供重要的指导,对于打造农村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性和现实针对性。准确理解“共建”“共治”“共享”三个关键词,厘清三者的内在逻辑关系,能够为打造农村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提供坚实的工作支撑。
共建是农村社区治理的基础。共建是共享的前提,是农村社区治理的重要基础。打造农村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首先要思考的是共建的主体是谁。共建的主体应当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等,多元主体形成共建合力。当前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主体大致包括基层政府、村“两委”、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乡村域外工商业主、新乡贤代表人士等,共同价值、权利、资金、礼节与人情、乡规民约、社会信任、参与热情等,是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资源支撑。人民群众始终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动力和源泉,不断提高多元主体的参与度,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促使形成基层共建力量,必将不断促进我国农村社区治理的发展。
共治是农村社区治理的核心。治理理论在西方不断涌现,并形成热潮。但“治理”一词在我国历史上一直存在,早期多用于古代君主治国理政等方面。农村社区治理作为我国社区治理的薄弱部分,是亟须不断加强的重要基础部分。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为应对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亟需新的治理理论解决新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矛盾,阻碍了农村社会的发展,造成一系列基层矛盾。随着传统农村社会的变革,农村社区治理需要不断适应新形势,进而有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多元主体通过共治的形式参与农村社区治理,能够激发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村社区治理作为一项崭新事业并没有成熟经验可以借鉴,必须不断激发多元主体共治的热情,拓展农村社区治理的路径。
共享是农村社区治理的目标。作为新时代农村社区治理的根本目标,“共享”简单理解就是共建共治的成果由多元主体共同分享。当然,共享并不是平均主义,不是简单地把共建共治的成果进行平均分配,而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能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提升自己的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幸福指数。此外,共享的另一层含义是,各类主体能够以理性务实的精神,以包容平和的心态,秉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以相互利益关切的态度,不断寻求化解利益矛盾的重要途径,最终实现各施政主体的利益相对均衡,从而推动全民享有发展成果。
从逻辑层面来分析,共建是农村社区治理的基础,共治是农村社区治理的核心,共享是农村社区治理的目标。三者是一个统一整体,不可分割。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如果说文义上的分立构成了“三共”理念的表层意涵,那么逻辑上“共”的精神一以贯之则是“三共”理念的本质要求。三者遵循同一立场,共同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共建和共治的过程,最终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