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是一门兼具实用与审美为一体的艺术,其实质是在写字的过程中逐渐自觉形成的书写法规和法度,无论从字体造型、间架结构、笔法气韵等方面都散发着美学韵味。唐代是书法文化发展的大繁荣时期,此时的书法名家层出不穷,唐初四大家欧阳询、虞世兰、褚遂良、薛稷;盛唐时期颜真卿、张旭、怀素;晚唐的柳公权等他们对前期书法的用笔、结构加以继承的同时,也自成风格开辟出新的审美境界。此时书法理论《笔髓论》笔法论》、《指法论》和《论书》等硕果颇丰,为后人留下了登堂入室的门径......
唐朝之前的书法没有一个统一的官方标准,而使采用篆、隶两种书体,这两种书体的辨识对大多数百姓来说有一定的难度,在唐朝统治初期,政权统一后,更需要统一的文字制定政策,太宗创立科举增加书法考试科目,明确教育和考察措施。王羲之的楷书正好迎合了唐代书法应用的需求。
开元之后,唐私学之风盛行,私学的学生和自学者皆须经过州县考试合格,然后才能到长安参加科举考试。因此私学无论从教学内容还是在书写联系方面都以官学为范本,书法的风格与教学自然以“唐楷”为主。
《笔阵图》作为初唐、盛唐民间流行的童蒙书写技法训练教材,由《笔阵图》寅绎出来的“永字八法”,自盛唐以后,成为一种通俗的楷书入门教学法。这种童蒙习字技法教育的论著,反映了唐代童蒙文字书写教育的新特点。有学者认为,“唐代蒙学中的初级书法教学己有其独特的指导思想为依据,并己形成较成熟的教学方法。执笔的‘指实掌虚’理论,用笔同笔画结的模式,是唐代初级技法教育突出的成就。后者以‘永字八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它的优点在于符合汉字的特点,从而使教学系统化’。这种看法应该是符合历史史实的,而所谓唐代“尚法”,确实有其坚实的社会基础。
纵观唐朝书法教学体系,上至家族的书法教育、官方书学教育,下至家庭私学书法教育,不但应明经、进士者,为进入仕途而学书法,其不应明经、进士者亦以书法为学。唐朝将书法与一定社会的现实和未来的需要产生紧密联系,遵循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系统地引导受教育者获得知识技能,从中陶冶思想品德(儒家思想)、发展智力和体力,以便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适应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的需要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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