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些小区不给电动车进去了。起因是南京的那场大火。我们这儿最近出现不给进小区的电动车占了商业街。但很奇怪的是,据说电动车外移事先征求了居民意见,得到了居民的同意。因为某种突发的天灾人祸,让健康的人吃药,已经屡见不鲜。特别是当有某种灾难已经发生的时候,主责部门一定会想尽办法作出某种表态,甚至是矫枉过正的表态。
一、电动车不能进小区,是否属于“一刀切”?
南京的这场火情是从一楼挑空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蔓延的,极有可能是因为电瓶车不当充电造成的。
请注意,这儿有三个问题需要注意:
一是“极有可能”,也就是原因并不确定。
二是“不当充电造成”,也就是并不是停放在挑空层有问题。
三是小区消防系统发挥作用么吗?这个发生火灾的小区没有必要的消防设备,甚至小区物业失管,才有可能是真正的问题。比如监控摄像头发挥作用了吗?是否有保安盯着?比如烟感系统发挥作用了吗?是否有喷淋设备?比如保安是否掌握了灭火方法?
据说这个小区并不是第一次发生火灾,竟然没有吸收教训整改,实在是可惜。
二、如何更好的预防电瓶车起火?
我们完全有更好的方法来预防或者组织发生亡人的火灾,而不是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是不是那些有正规充电的小区是可以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呢?是否已经有完整的消防设施的小区是可以停放在架空层的呢? 是否消防、安保系统完备的小区是可以停在架空层呢?是否可以将电动车分类分级,那些容易起火的锂电池不允许放进去,不容易起火的铅酸电池可以放进去呢?那些新车允许放进去,那些老旧电动车不允许放进去?
大规模的将电动车移出小区不给停放,着实有些懒政了。就如同今天出门撞了牙齿,干脆以后门都不出一样可笑。消除危险源,不仅要方便主管部门的工作,更要方便居民的生活。电动车日晒雨淋,不是更容易起火吗?如果电动车都不允许进小区,为什么电动的汽车可以进去?能不能一视同仁?
我们有义务站出来为别人发声。因为为别人发声,也是为自己发声。不给上楼我是同意的,但是不给进小区,我觉得霸道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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