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级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强调要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形式和内容也在不断创新。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在前、走在前,逐张逐条、原原本本、联系实际学习领悟《条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始终紧握检视之镜、始终激发奋进之力,做到对标看齐、对标找差、对标践行,真正做到能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是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做到“对标看齐”。党纪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广大党员要始终把《条例》作为行动指南,明白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知“行之所循”,才会不违规脱轨;要朝着《条例》指引的方向前行,知“行之所向”,做到不偏航走偏;明白红线不能碰,始终保持敬畏和畏惧,知“行之所畏”,崇尚纪律、敬畏纪律。
二是要始终紧握“检视之镜”,做到“对标找差”。广大党员要对照《条例》,更加自觉、更加深刻地把纪律和规矩记在心里、挺在前面,努力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切实以更严的标准要求自己、以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要“守好心”,讲原则、讲规矩;要“守好口”,不信口开河、满嘴跑火车;要“守好脚”,经常性的反省和检视自己,坚决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是要始终激发“奋进之力”,做到“对标践行”。学纪律、守规矩,落脚点就在于工作中要对标践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基层群众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廉洁氛围,争做遵规守纪的“示范者”,争做担当作为的“奋斗者”,争做清风正气的“维护者”,切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际成效。
(晋江市永和镇庄妍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