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加班不是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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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G1307 发表于 2024年1月5日 08:44:4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追光者丫 于 2024年1月5日 08:46 编辑

  近年来,互联网企业采用“996工作制”登上热搜,评论区更是有网友回应还有“007工作制”的现象存在,这一消息引起轩然大波。在强大的工作压力下,互联网公司员工的生存状态堪忧,员工猝死事件频发,关于互联网公司“过劳死”的争议一直存在。长时间熬夜、劳动时间过长、透支身体已成为互联网行业的现状,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996”是指工作时间从早上9点到晚上9点,一周工作6天,代表着中国互联网企业盛行的加班文化,强制加班实际上已经成为互联网行业的“习惯”,某互联网行业大佬曾表示,互联网行业996是一种巨大的福气。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加班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但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并且,加班应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为工资的1.5倍,休息日加班为工资的2倍。这些规定在很多加班已成惯例的公司可能都没有得到严格实施。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996工作制”涉嫌违反《劳动法》规定。

  事实上,“996”工作制已经成为了大部分行业的“潜规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有些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完成;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企业剥削心态作祟,把加班作为剥削劳动力的工具,擅自制定“土政策”逼迫员工加班加点。尤其是一些经营情况不太好的企业,为了开源节流,用不支出额外成本的方式提升工作效率,变相逼迫承受不了加班的低竞争力员工自己走人。由于目前我国的劳动保障情况并不尽如人意,一旦维权就意味着与用人单位撕破脸,在新的用人单位进行背景调查的时候会有影响,劳动者往往处于被动状态,正因如此,企业钻这样空子的成本很低。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面临着诸多困难,比如举证能力、时间成本、仲裁诉讼负担等等。与此同时,现在就业压力增加,企业不仅有充分的市场议价权,在各方面都占据主动地位。

  在这种环境下,简单要求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并不能改变固有的加班文化,应多方向发力,让加班文化不再成为就业市场的“魔咒”。一方面,职能部门要运用法律力量为劳动者撑腰。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主动行使职权,对侵犯劳动者体息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当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诉公等形式维护自身权利时,相关政府部门也要在举证、法律援助以及执行等方面给予劳动者更多帮助和支持,鼓励他们主动寻求法律保护。另一方面,企业要做到人性化管理,实现企业长远发展。企业要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合理安排工作时长,做好职工关心关爱工作,满足员工工作之外的家庭生活、娱乐休闲权利,保持企业发展活力,实现良性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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