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光伏产业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我国光伏产业规模持续扩大,行业总产值超过1.75万亿元,光伏新增装机规模达216.88GW,同比增长148.1%,其中受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等拉动,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超过110GW、占比超过50%,反超分布式光伏。光伏产业规模扩大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需求,用地规模不断增加,而随着多年高速发展,光伏产业用地资源紧张问题日益凸显,用地违规问题频发。
随着光伏用地政策收紧,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江苏、广东等省份均对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进行全面摸排,严查占用耕地的问题和光伏电站用地问题,而新老政策衔接不够顺畅导致部分光伏项目被动违规。以泗洪领跑者项目为例,2022年,该项目由于占用行洪通道以及未依法依规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受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与淮河水利委员会的核查,被要求拆除。项目违规的追溯政策之一是2021年印发的《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各流域管理机构审查权限的通知》,彼时该项目已建成2年之久。
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设施要附着在土地上,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生产活动产生土地利用竞争。为了达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需要依赖土地维持高速大规模发展的新能源,但在面对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现代化建设进程时,土地资源约束明显。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全国现有耕地19.18亿亩,相比“二调”,10年间我国耕地面积减少了1.13亿亩,部分省份由于耕地缺口较大,用于新能源尤其是大型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开发用地已然不多,其中以中东部地区尤为典型。
因此,要在土地空间利用规划中统筹考虑新能源用地空间,科学合理论证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三条边界,有序布局,为光伏项目可持续发展预留、腾挪空间。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规划与使用项目用地,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对土地利用的统筹安排与监管功能,健全完善项目用地审批、生态预防和整治保护等制度建设。有关部门要建立光伏项目用地“负面清单”,如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实行一站式审核。同时放开“负面清单”以外的光伏用地限制,增加土地供给范围,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还要切实发挥基层政府宣传引导作用,借助各类渠道发布有关用地政策及法律规定,避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或个人,尤其是基层组织如村集体盲目、非法转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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